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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20:3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5日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意见,并将于8月初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5日在《福建日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各设区市市委机关报上,全文公布了由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实施办法》,听取社会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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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用一个月时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8月5日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内容主要包括:如何对消费者领域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具体规范;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怎么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什么样的安全消费环境,因第三者侵权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如何界定法律责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是否应纳入实施办法调整范围,如果纳入应从哪些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如何解决检测、鉴定费用问题等。

  据记者了解,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反对意见的人均可参加听证陈述人报名,陈述人人数初步定为20名,发言时间8分钟。同时,听证会还将设立旁听席,人数初步定为30名,旁听人在经同意后也可发言,发言时间3分钟。如果因时间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发言,陈述人和旁听人提交的书面意见与发言人的发言笔录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除了公开寄送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外,还设置了网络回复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将自己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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