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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不服罚款状告朝阳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0:0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刘相龙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依泰尔服装服饰制作中心因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笔录中企业负责人签名的合法性成为庭审中的争论焦点。据了解,该案件是一件典型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2004年3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下发京工商朝处字(2004)00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京市依泰尔服装服饰制作中心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12日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擅自将企业住所由朝阳区武圣东里小区43楼西侧平房迁至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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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区武圣东里51号楼设备层东侧,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中心的行为属于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住所的行为,故决定对该中心处以罚款2000元。

  在法庭上,北京市依泰尔服装服饰制作中心的负责人汪涛认为,自己虽然改变了营业场所,但是朝阳分局并没有通知让其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而且,朝阳分局对他的询问笔录都不是他的亲笔签名,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8条也没有对变更经营场所事项的相关规定,因此朝阳区工商分局的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围绕着“是不是汪涛个人亲笔签字”展开了论辩,汪涛请求笔迹鉴定。而更为戏剧性的是,汪涛的妻子出庭作证说,所有的签字都是她签的,“认定是汪涛亲笔签的,这不符合事实。”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判,汪涛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对朝阳区工商分局的处罚不服,请求法院裁定其撤销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新华社人事局、北京市朝阳区烟草专卖局、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朝阳区工商局的100余名行政机关的干部旁听了该案件的审理。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经于本月1日实施,该法律建立起的依法行政的理念,不仅将影响到行政许可制度,而且还将渗透到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中。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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