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5年金融诈骗案被骗15亿资金无法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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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1:3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过去5年审理的重大金融诈骗一审案件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金融诈骗案已造成国有单位数十亿元损失,其中尤其以银行最重。在共计近26亿元的诈骗总额中,无法追回的达到15亿元。 银行被骗20个亿
据统计,市二中院从1999年至2003年共审理金融诈骗一审案件20件,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达7亿元,诈骗总额高达26个亿。 大部分金融诈骗大案骗取的都是储蓄户在银行的存款。在共计近26亿元的诈骗总额中,银行被骗20个亿,造成损失13个亿。 被骗的国有单位最多 其次是直接被害人绝大部分为国有单位,重点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犯罪人的职务多为银行、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法人、经理,且大部分案件的被告人均有一关键人物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或职员。 犯罪时,金融机构内外人员相互勾结,分工明确。犯罪分子与金融机构内部人合谋诈骗,或让他们在诈骗时提供便利条件,后以支付高息骗取储蓄户信任将存款骗出。 三大原因促使诈骗 市二中院研究认为,之所以有如此重大金融诈骗犯罪,一是在金融制度上存在漏洞,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弊端;二是具有闲散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高息诱使下轻易地将大额资金存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这些单位和个人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同时担心获取高息被曝光,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诈骗的得逞及逃匿提供了极大便利。三是被告人的犯罪利润极其巨大,而犯罪成本极低。犯罪分子利用储蓄户一年内不动用存款的承诺,“拿人手短”的心理以及银行监管的漏洞,往往有足够的时间将财产转移以及逃匿,巨额财产被骗以后被追回的比例较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