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出台农民工培训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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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15 东方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呼霓 实习生王香)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农业厅获悉,为提高湖南省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经过长期调查论证,今年至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划安排,湖南农民工培训将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和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政府还将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促进湖南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农民工实行就业准入制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将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培训使用统一专业教材 根据规划安排,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将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场所,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课程安排。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农民工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农民工培训教 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其他教材由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写或选用。 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据介绍,各级将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院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要督促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