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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范电视剧审查及演职人员字幕制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4:04 北京娱乐信报

  从上周开始,国家广电总局又发出一系列通知,从电视剧的审查到电视剧字幕,以及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的情况发出通知,全方位规范电视剧制作。

  关于严格重播重审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影视作品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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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避免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播出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

  《通知》明确规定:演职人员为外国人,则标明其国家,如安在旭(韩国);演职人员为外籍华人,则标注其国籍,如张铁林(英国籍),斯琴高娃(瑞士籍);演职人员来自台湾或香港、澳门,则标注其地区,如刘德凯(中国台湾),刘德华(中国香港)。

  严格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题材规划初审和申报的环节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包括申报日期、重报剧目、联合制作、协调撞车、规范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等。按规定,题材规划申报期为每年的1月和7月的前15天,补报时间在5月和10月的前15天,题材规划的具体受理工作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凡超过两年立项期还没有开拍的剧目,一律作废,仍要拍摄,就须重新申报。

  信报记者 任 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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