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商业信函被毁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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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6:06 新京报 | |||||||||
四川绵阳邮政局、邮政商函公司等责任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据新华社成都7月5日电(记者刘谨)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两年前发生在绵阳市的商业信函被毁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刑事判决,原绵阳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组长冯云波、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分别受到法律惩处。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冯云波毁弃邮件的行为构成毁弃邮件罪,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此外,2003年3月,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将商业信函邮资下调成0.26元/封,同年4月8日至9月6日,商函公司为星河公司寄出商业信函249万余封。法院认为,张擅自下调邮资收费标准,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