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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益岗位实行分类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6:21 时代商报

  辽宁公益岗位实行分类补贴最高可达当地最低工资的40

  %本报讯(记者 王术)在继续维持去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10.3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基础上,今年全省将再安排10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这是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任何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均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偿,对2003年纳入全省安排的10万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岗位开发范围的,根据开发岗位的类型,实行分类补贴:在政府办的保洁保绿、交通协勤等公益事业岗位安排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省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与岗位补贴;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按照30%给与岗位补贴。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除了享受岗位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外,还新增加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对于政府办的保洁保绿、交通协勤等公益事业岗位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辽宁省按70%予以补助社会保险,其他岗位按照30%予以补助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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