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钱女人多了婚前财产公证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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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6:37 都市快报 | |||||||||
记者前不久从温州鹿城区公证处了解到,从五月起,来该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温州未婚夫妻中,“女富男贫”型的比例骤然上升到了3成。而以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中,10对有9对是“男富女贫”,即便有一例“女富”型的,财产价值也不高。 据该公证处金融部负责人介绍,仅上周他们就办理了两件“女富男贫”型的婚前财产公证。
这两例公证中,公证的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都是女方婚前财产,公证后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则没贵重财产。据介绍,办理此类公证的女方多为30多岁、自己做生意的再婚女性。她们公证的财产主要是自己购置的房产,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自己万一婚姻破裂后的利益。 据该负责人称,在一些再婚女性的婚前财产公证中,双方甚至还会约定结婚后,双方的经济收入都归个人所有,互不干涉。 而初婚女青年的比例则不大,房产一般都是父母赠与的。 做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经济状况处于劣势的男士会不会尴尬?工作人员说,并没有从这些男士的脸上发现不愉快的表情,相反很多人笑得很坦然,“本来是未婚妻的,就该是她的。” 也有的女性在公证时说:“办理手续只是为了今后处理财产时手续方便些,并不是担心对方变心。” 有市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女富男贫”现象的出现,表明温州女性的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很多女性在经济生活上非常独立,不再依附老公。而与未婚夫约定婚后双方的收入归个人所有,表示很多女性对生活很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把握生活、完全独立。 (通讯员刘雪菲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