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决议》修改:一国可提名两项世界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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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7:15 新华网 | |||||||||
“一国一项的申遗规定在试行两年后有了重大修改!”遭受质疑的《凯恩斯决议》在各国代表努力下,终于有了突破。昨日20点15分传出消息,在阿根廷等国家的强烈提议下,大会最终通过的新《凯恩斯决议》。修改后的《凯恩斯决议》将一国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修改为容许一国提名两项世界遗产,但其中有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 《凯恩斯决议》是2000年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召开的第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作出
在本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专家都认为,这一决定并不能有效解决世界遗产战略所期望的代表性和平衡性,特别是南北之间的不平衡,许多发展中国家有很多重要遗产还没有被登录到世界遗产名录上,它不利于更多的世界遗产的保护。 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国倾向于修改这项政策,比如可以规定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而对自然遗产申报不做限制,实行审议优先顺序制度。在申报数量过多,超过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评审项目。同时应使优先规则细化,如遗产数量少的国家项目优先,自然遗产优先于文化遗产,双遗产优先于其他种类遗产,跨国境遗产优先于国别遗产等等;对每年申报实行受理评议40个项目的总额控制等。 最终通过的新《凯恩斯决议》,主要包括可以容许一个国家提名两项世界遗产,但其中有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但每年审议的总数不超过45个。该决议将在2006年起试行,2007年再讨论该决议的过渡机制。(特派记者胡劲华)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