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新规遏制农民工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8:49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袁 涛 报道) 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决定从政府部门入手,坚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照计划,2004年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2005年要达到90%,2006年全部完成;2005年底以前,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清理完毕。 去年以来,我省集中清理了一大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全省摸清的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带头清理自身拖欠的工程款,防止瞒报、漏报,逐个工程、逐个企业列出清欠时间表,协调拖欠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凡不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不按协议按期还款的单位,已竣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拒不清偿拖欠的,一律不批准新上项目。加强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把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