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项最低标准提高 最低工资上调到545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8:50 新华网 | |||||||||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等四项待遇标准。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此次调整的待遇标准包括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方案分别是: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96元、每月不低于49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26元,每月不低于545元,分别增加0.3元和5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26元至419元,提高到347元至446元,分别增加21元至27元。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70元。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65元、70元、75元、8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雷加)(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