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取消身高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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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0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哲)报考国家公务员不用再担心身高、视力等小缺陷了。市人事局昨日透露,我市最近新修改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放宽了对报考者的身高限制,他们说,只要报考者未患侏儒症,均可以顺利跨过“身高关”。 市人事局人士说,我市推行国家公务员招考制度以来,在身高上一直有限制,市里在录用一般职位的公务员时,男性身高需要1.60米,女性也要求达到1.50米。这种标准,无
“这次体检标准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介绍,本次体检标准的修改,还涉及乙肝检测和视力检查标准的调整,这和身高标准一样,是报考者体检时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新修改的体检标准,今后,对乙肝的检测也将放宽。市人事局人士说,患有乙肝的报考者,只要所带的病毒不具有传染性,均能在体检中过关。据介绍,有关方面对此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因此,乙肝检测是否合格,将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在以前,一旦查出报考者“乙肝带菌”,都会被视为体检不合格。 眼科视力检查调整为:单眼裸眼视力大于或等于4.0(即0.1),或者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800度以下)大于或等于5.0(即1.0)的,都为合格,以前的标准是,单眼裸眼视力须低于或等于4.8(即0.6)才算合格。 市人事局人士表示,尽管我市对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有所放宽,但对公安警察的录用,仍按原有标准执行。而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除了乙肝检测执行新标准外,其身高、视力检测也执行原标准。(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