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过半月方知五学生遇难 全因消防队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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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07 新华网 | |||||||||
一场火灾过后半个月才发现房间里有5名学生尸体。其中一名死者的父亲认为是消防队失职导致学生没能得到及时救治,两次把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江高镇政府告上法庭。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学生家长对学生监护不力,应对这起事故承担八成责任,而江高镇政府、市消防局则要承担两成责任。 闲置空房深夜突然起火
2002年l月22日凌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一栋闲置多年的房屋发生火灾。3时35分左右,江高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首先进行了火情侦察,通过询问知情人该屋屋主的妻子江某,了解到该房屋已空置多年,无人居住,只用于堆放禾草、竹子、木板等杂物,在场围观的群众也没有报告屋内有人。 4时03分,新市消防中队赶到火灾现场时,大火基本被扑灭,新市消防中队进屋勘查了现场,了解到房屋内无人被困及江高镇专职消防队可以完成扑救工作后,遂撤离现场。之后,江高镇专职消防队继续在现场清理和扑灭残火。凌晨5时许,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撤离现场。至此,消防队未发现有人在火灾中死亡。 半月后现场惊现五男尸 直到2002年2月8日,也就是火灾半个月后,人们在火灾现场最里面一间房屋才发现了小钟等5名学生的尸体,而5具尸体均被瓦砾所覆盖。 面对这样残酷的事实,死者小钟的父亲钟某认为,都是因为消防队没有对现场进行足够仔细的清查而导致的,于是,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告上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经过调查,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小钟等人作为将近成年的在校学生,夜不归宿,且明知房里堆放了稻草等易燃物体而在现场遗留火种,引起了火灾的发生,这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另外,作为学生小钟的家长,钟某没有对儿子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因此对此应该负有间接的责任。 而江高专职消防队和新市消防中队亦有不可排除的过错,因其没有履行“全面、细致”检查的义务,令小钟等人错过了被抢救生还的机会。 因此,应该由小钟本人承担责任90%、钟某承担责任5%、二被告共承担责任5%.最后法院判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两者的上级法人单位即江高镇政府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分别赔偿钟某5000元。 死者家属不服一审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钟某认为一审作出了错误裁判,遂上诉到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广州市消防局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上述火灾是五名死者中有人在房中遗留火种引起的。这是导致五名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而钟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父亲没有对其在校走读的儿子小钟尽到教育、监护职责,导致火灾的发生,应对小钟的死亡承担80%的责任。江高镇专职消防队、新市消防中队在火灾中没有全面清理现场,其行为与小钟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并且起次要作用,江高镇政府、市消防局应对小钟的死亡承担20%责任。最后,广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判决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江高镇政府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56160元。(吴秀云何倩丽)(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