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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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王娇萍)作为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劳动法》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劳动法》,十年来,《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盛华仁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快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他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向深入,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要加快立法步伐,推进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机制,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先后在座谈会上讲话。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当前,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必须不断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必须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配套与完善,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主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