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评:健全法制是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新华社消息,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法定化的高官问责制度,《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据悉,《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有一些官员因重特大安全事故等被追究了责任,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而与此同时,人们也明显地感觉到存在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有了问责之事,却缺少问责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市的做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第一次将问责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在问责法律制度创建方面作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重庆市出台的《办法》之所以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法律作出的。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可能会导致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也正因为如此,当一些官员被问责后,有些社会成员提出了种种疑问,包括这些官员是依据何规何矩被追究责任的,被追究责任的官员会不会重新异地做官,允许一些“问题官员”辞职是否可能导致其逃避法律责任,等等。

  同时,行政性的官员问责制度,由于问责的事由没有被法律所明确,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发生不同地区的官员问责事由和处理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况。加上公众对官员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并不完全知情,社会成员不能主动参与,从而可能直接影响到官员问责制度的社会效果。因此说,官员问责制度确实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不仅如此,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因为对官员问责的前提是存在问责的情形,而这些情形是需要专门的配套制度来加以界定的。就目前而言,在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和施政效果事实上是很难量化的,如果没有一个操作性很强的问责法律体系,问责制度将可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制度效应。据报道,重庆市在颁布问责《办法》之前,已陆续出台了11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类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此,许多专家和群众都表示相信,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问责制度就不会是“一纸空文”。

  尽管重庆市出台的《办法》还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有限,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为此感到高兴,因为其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是值得期待的。正如有关媒体所指出的,行政首长问责制扩大了对政府高级公务员的追责范围,拓展了监督领域,它比“内部处理”更具震慑作用。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