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我省药品经营企业须通过GSP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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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21 扬子晚报 | |||||||||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到今年年底前,我省所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县以上零售药店必须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到期未通过认证的,将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据了解,截至6月底,我省已有200家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通过GSP认证,6家企业正在公示或认证检查中,两项合计占企业总数的89%;同时有500家零售药店已通过GSP认证或
GSP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如仅对零售药店中药品的陈列和储存,GSP就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包括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等。(苏食药 仲崇山) 新闻链接: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的缩写,意为“良好的供应规范”。其实质是为在药品流通环节防止质量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程序。(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