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始执行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43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近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区域平均提高180元,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相应增加10元。 据新华网报道,太原市六城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及朔州市朔城区被定为一类区域。这次调整
此外,山西省还相应地提高了小时最低工作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3元、二类2.8元、三类2.6元、四类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元、二类5.5元、三类5元、四类4.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