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婴幼儿奶粉标签有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0:25 北京日报

  须标明配料、适宜人群等12项内容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通讯员张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适宜人群等12项内容;以豆粉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应命名为配方豆粉。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在产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方面,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等内容。而且,婴儿配方粉的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适宜0至12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较大婴儿配方粉则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对于进口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虽然可以不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但是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