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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正积极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3:24 青年参考

  高南 综合报道

  整改将持续3个月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副所长阮力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病毒病所正在积极做整改工作,在接受有关方面的评估验收后将恢复实验。有专家称,病毒病所曾数次申请迁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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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均因经费问题作罢。

  阮力说,目前病毒病所正在积极做整改工作,包括设施改造、人员培训和规章制度的完善等,这些都是在遭遇疫情之后非常具体的整改措施。阮力表示,感染来源和感染原因已经具体查明,肯定会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彻底加强防患意识,严格规范技术操作。

  获悉卫生部对本次疫情调查和处理结果后,北京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流行病学专家说,感染来源是明确的,但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主管领导管理不善的责任,但也与病毒病所本身的硬件设施不完善有关。他说:“病毒病所几十年来都在迎新街的那座老楼里,里面的设备和空间结构,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病毒病所的本次整改时间预计是3个月,从5月初大部分人员解除隔离开始,大约持续到8月。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军事科学院、北京市等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评估组,对整改后病毒病所进行全面验收评估。验收达标后,病毒病所将恢复所有的实验工作,包括有关SARS的研究和实验。

  管理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一个积极的迹象,表明国家开始把科研实验室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在获知李立明等5人去职后对记者说。作为我国知名的卫生法学专家,45岁的孙东东曾参与了多部医药卫生法律的立法工作。

  孙东东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精神,此次对这5名责任人的处理是适当的,“他们不仅是科研人员和专家,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对这一事件的定性首先是过失。”孙东东介绍说。从法律上讲,过失分为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两种。前者是指由于技术水平达不到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过失。如医生看病,由于医生没有见过这种疾病,可能因此造成误诊或漏诊。这种情况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可考虑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民事补偿。

  SARS病毒感染事件中的有关责任人则属责任过失。责任过失是指,由于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相当的后果。这种情况下不仅要追究过失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重大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此次事件而言,”孙东东解释说,“疾控中心主任应承担的是相对较轻的领导责任,而当事研究室主任则应承担较重的领导责任和具体的管理责任。”

  孙东东认为,国内科研人员往往对技术环节比较精通,但对实验室的法治化管理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普遍意识淡薄。今春的SARS病毒感染事件造成了包括该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内的多人感染非典病毒。

  这是一个亟须引起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工作者注意的问题。但仅仅寄望于科研管理和工作人员加强自我管理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自去年7月启动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开始,立法者就已开始着手研究如何从立法上将实验室的规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全程参与了此次立法的孙东东告诉记者,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即规定了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以及对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管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只是从原则上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有关部门还会根据法律制定出进一步的具体实施细则。”据孙东东透露,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条例”,不久也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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