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呆账”造假核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6:06 重庆晨报 | |||||||||
锦州交行与法院联手造假致使国家信贷资金大量损失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交通银行锦州市分行与当地三家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以“呆账”为名核销企业贷款2.21亿元。对此案的前因后果,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银行造假核销 记者在审计署沈阳特派办了解到,2003年8月,审计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交通银行锦州市分行(下称“锦州交行”)编造虚假手续,核销巨额不良贷款的问题。这一举报引起了审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沈阳特派办很快派出审计组进驻锦州交行,从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对该行核销不良贷款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查明,2000年至2002年,锦州交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人民法院联手,伪造《民事裁定书》,将不具备核销条件的企业贷款上报交通银行总行,申请核销。共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285户企业,金额5.32亿元。其中,交通很行总行已批准核销不良贷款的企业175户,金额2.21亿元。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目前,审计机关已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审计认定,被核销的175户企业中,至少有46户企业的贷款不符合呆账核销的有关规定,金额达1.42亿元,占批准核销金额的65%。 法院提供便利 办案居然不立案、不开庭、不宣判,而是直接按银行的要求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为银行骗取“核呆”提供便利。 记者在锦州中院、古塔区法院、凌河区法院了解到,锦州交行曾派工作人员分别与三家法院有关负责人联系,称银行要大量核销不良贷款,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走,时间会拖得太久,希望法院给予“支持”。没费什么周折,三家法院就答应了。 法院在不立案、不开庭、不合议、不执行、不宣判的情况下,直接按锦州交行的要求写出裁定书,交送给该行。甚至有的法院直接提供批量假案号,由锦州交行自己起草法律文书并打印,然后到法院盖章。 信贷资产流失 调查发现,一些被核销贷款企业继续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锦州交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如该行于2002年7月从已核销企业裕华金店收回价值20万元的金银珠宝,账外存在建行保管箱内,收回的9350元现金进入了“小金库”。审计查出,该行私设“小金库”241万元,分别保存在7张私人存折中。 数据显示,锦州交行从2000年至2002年三年时间里,共上报申请核销的“不良”贷款占贷款企业总户数的60.6%。这样高的“呆坏账”比率,上级主管部门居然从未提出过质疑,更没有进行过核实。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是造成锦州交行造假核呆行为愈演愈烈,导致国家信贷资金大量损失的重要原因。据人民日报5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