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处理9名龙岩"4·14"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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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8:08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6日消息:福建省政府5日决定对龙岩市新罗区区长张天洲等9名林坑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人作出处分。 根据决定,龙岩市新罗区区长张天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新罗区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矿管所所长汤金照、企管站站长陈钟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雁石镇镇长陈有鸿、雁石镇派出所所长杨全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龙岩市电力公司经理苏明智,新罗区矿管办主任邱育英,新罗区煤行办原主任、省煤炭协会副会长郑振欣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由龙岩市按有关规定处理。
今年4月14日22时30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林坑+224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1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发后,福建省委省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处理相关事宜,并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非法开采引起的特大事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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