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闹致同学溺水身亡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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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1: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两个初中生喝酒后在河边打闹,竟致一人溺水身亡,遇难学生小成(化名)的家长将另一学生小明(化名)告上法庭。海淀法院昨天一审判决小明之父赔偿小成父母8万余元。
去年6月18日晚,喝了点酒的小成与小明和其他几个同学在海淀高梁河边玩耍。据小明说,自己在打闹中被小成推入河中,他反手抓住了小成,两人同时落入河中,小成落水后就再也没有上来。事后,小成的父母将小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在场的同学对当时情形的陈述不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认定小成与小明因打闹共同落入河中,对小成的死亡,两人应负同等责任,小明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小成父母因小成死亡实际支出费用的合理部分,故法院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