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假药第一案”五被告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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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1:26 时代商报 | |||||||||
总理温家宝曾批示严查“中国假药第一案”五被告获刑 近日,曾惊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关注的“中国假药笫一案”,属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下,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由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危害苏鲁豫皖四省的“特大假冒人用狂犬疫苗案
此案先后有3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共收缴假冒人用狂犬疫苗1.2万盒,制假材料24万盒。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太和县生产假药的五名被告人李超众等被移送太和县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超众等人从2002年底至2003年7月期间,先后从上海、蚌埠购进制假工具及包装材料,分别在太和县城郊和宿州市祁东煤矿租房雇佣人员,用“灭菌水”混合“脂肪乳”的方法,生产标识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及其批号的人用狂犬疫苗并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超众系在已被判刑释放后不满五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太和县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敲诈勒索罪、销售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1万元,其他四名被告均被判2至3年刑期。(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