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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盒烟 举刀杀朋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1:42 时代商报

  本报讯(记者 吴丹)法庭原告席上,眼睛红肿的被害人家属轻轻抽泣;旁听席上,被告人的父亲坐立不安,焦急地望着门口。随着阵阵镣铐声响,7月6日上午9时,31岁的李波站在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号庭被告席上。

  李波曾经有过两次被劳动教养的前科,都是因为寻衅滋事。这一次,他被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和盗窃。让人吃惊的是,惨死于他刀下的竟是他的“好哥们儿”———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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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着法庭,李波讲述了事发经过:“我和周(27岁)1993年就认识了,总在一起玩儿,关系挺好的。2002年5月18日那天晚上我们5个人在酒店喝酒,小凌(化名)没烟了,我去给他买了一盒‘人民大会堂’,给自己带了盒‘蓝翎’。没想到,周偷偷把他抽得没剩几根的‘蓝翎’跟我新买的烟换了。我挺生气,就把他的烟扔地上了。跟周关系比较铁的阿强(化名)让我捡起来,我没听,他就操酒瓶子砸向我脑袋。我到附近医院包扎完后,阿强说我‘装病’,在道上打骂我,把我缠的纱布都弄掉了。后来我们回到阿强的家,周继续指责我的不是,我就跟他下楼单独‘唠唠’。在二楼缓步台上,周问我:‘为啥以前跟阿强和我好,现在又跟小凌走得那么近?这不是背弃朋友吗?’我跟他解释,他不爱听,举拳打我,我开始没还手,后来他抽出一把刀,我抢过刀来,激愤之下捅了他几下……”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波表示没有异议。据悉,被害人家属提出18万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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