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梦泽二审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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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省公路系统窝案之一的原省公路局副局长江梦泽受贿案,二审近日宣判。合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江梦泽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4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芜宣高速公路建设进入招标阶段,浙江大成建设集团公司安徽公司经理孙道法请求江梦泽给予关照。在“大成公司”获得合杭高速公路芜宣段工程合同后,孙道法于2001年11月送给江现金20000元。2002年春节,孙道法送给江价值5000元购物卡。同
法庭审理认为,江梦泽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江梦泽主动退赃10000元,二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