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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赔偿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本报报道的淮南“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一案昨日宣判,李、毛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获救幼童李成成的父母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经淮南八公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身患疾病的孙志宝听到呼救后,因见义勇为抢救掉入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家芋头窖中的三岁幼童李成成而不幸遇难身亡,李成成得救。该法院认为,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对其所有的芋头窖管理不善,造成李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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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掉入,生命危险,符合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要件,构成特殊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两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孙志宝救人身亡与他们家的红薯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理由不能成立;李成成作为受益人和被救助者,在救助人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其父母应给予补偿,故法院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判决,李、毛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和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成成的父母没有到庭,法官表示,当天下午要到李成成家宣判。

  (本报记者 康永胜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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