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赔偿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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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本报报道的淮南“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一案昨日宣判,李、毛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获救幼童李成成的父母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经淮南八公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身患疾病的孙志宝听到呼救后,因见义勇为抢救掉入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家芋头窖中的三岁幼童李成成而不幸遇难身亡,李成成得救。该法院认为,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对其所有的芋头窖管理不善,造成李成成
对此判决,李、毛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和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成成的父母没有到庭,法官表示,当天下午要到李成成家宣判。 (本报记者 康永胜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