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展览门票禁超平时2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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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27 新京报 | |||||||||
市发改委出台规定,规范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临时门票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从本月开始,属于北京市管的游览参观点在举办临时展览期间的临时门票,将在政策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临时门票不得超过现行门票的2倍。 据北京市发改委昨天下发的《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其中,现行门票价格(即:举办临时展览时政府制定的门票价格,下同)为每人次10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门票价格不作调整。 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及以上至10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不作调整;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 现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为40万元及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5元;投资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临时展览期间门票价格最高为每人次10元。 在举办临时展览期间,年、季、月票的使用及其他优惠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另外,游览参观点举办临时展览,实行临时门票价格的次数,全年不超过两次。实行临时门票价格的时间,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