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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职工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刘声)在《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一些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现象严重。”

  据介绍,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800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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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单位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三是部分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困难;改组改制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职工的意见。

  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坦承:“目前,全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担负着监察2700万户用人单位的任务,仅有1.9万名专职监察员;有22.2%的地市和42.2%的区县没有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的区县只有1至2名监察员,影响到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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