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对财务管理“一枝笔”说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4:1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眼下,洛宁县的各个乡镇都有一个“廉政灶”:对下乡检查工作各路“诸侯”的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 接待各路检查工作的“诸侯”,是当前基层乡镇财政的重要负担之一。而为洛宁县21个乡镇“减负”的,是当地推行的财务管理“会签制”和“三不准”制度。
“会签制”明确规定:不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批报销条据。凡报销条据,必须由单位分管机关的副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3人共同签批,才准予报销。 以此为基础,推行“三不准”:不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将本人或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不准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公款送礼;不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个人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该县要求,凡违反“三不准”规定的按违纪处理。对违纪报销和公款送礼的,根据金额数量及违纪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这两项制度推行以来,当地群众普遍反映,现在干部下乡吃喝的人少多了。近日,记者从县政府了解到,全县上半年的吃喝招待费同比减少了20%。②10 (本报记者 王 珂本报通讯员 吴花蕊 张光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