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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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2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澎潮、通讯员陈其清、吴黎明报道:昨日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厅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资金投向和使用安排,都实行公告制度,以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 据悉,去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6300万元,并争取到中央扶贫资金39305万元。但由于原有资金管理办法缺少透明度,导致部分扶贫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新的管理办法:扶贫资金切块直达县级,由县政府负总责,报市州和省备案;所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及项目安排一律实行公示、公告制,省和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县乡财政部门必须在部门的《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到村的扶贫项目,先由村委会提出初选方案,然后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票决,最后确定村里的扶贫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