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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教育听证办法》在宁波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30 都市快报

  都市快报讯招生、升学的教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可以进行听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学校停止招生、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学校或相关当事人不服时也可以进行听证……昨日,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获悉宁波教育听证办法已于日前出台。据宁波市教育局介绍,这项法规在省内尚属首个。

  据了解,此项听证办法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背景下出台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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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有关负责人解释,需要听证有几种情况,有一部分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必须听证的,还有一部分,只要教育局认为听证可以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就可以采用听证。

  比如宁波明年的初中招生政策不再实行“校校对口”的方案,而改成其他办法时,就可以进行听证。参加听证的应该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是行政相对人,如果是招生政策的听证,那就应该包括学生家长的代表、教师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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