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原院长刘定富 受贿被判刑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4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实习生杜婷婷)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刘定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现年47岁的刘定富,80年代是全国仅有的18名农学博士之一,1995年9月担任省农科院院长。2000年3月,武汉市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在承建该院41号宿舍楼前后,向
法院查明:从1996年底至2002年9月,刘定富先后18次收受他人27万余元人民币、3000美元。鉴于刘在接受调查时,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作出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