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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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凡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或资产不落实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将得不到批准。”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参与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措施的制定,严管涉及职工安置的资产、资金等内容。 按要求,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或资产不落实的,要责成企业予以明确和落实,否则,其方案一律不予批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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