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称对方商标侵权俩"德州扒鸡"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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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10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7月6日讯(记者 董震 实习生 张潇扬)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在扒鸡类商品上取得了“德州”商标,在发现同样生产扒鸡的山东禹城凤祥鸡业有限公司也在包装袋上印有“德州扒鸡”字样后,便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50万元。今天,这两个扒鸡厂家的商标侵权之争在济南市中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山东德州扒鸡集团的代理人认为,他们早在1982年就在“扒鸡”类商
被告的代理人则表示,原告注册商标为“德州”二字,而被告的注册商标为凤祥图形文字组合,二者完全不同。被告使用的“德州扒鸡”是商品名称,其中“德州”二字是地方名称,禹城市属于德州地区,生产的扒鸡是食品名称,“德州扒鸡”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是产品的通用名称,因此不构成侵权。 针对被告的说法,原告认为,被告在包装上以大字标示“德州扒鸡”,显然不是为了表明产地,而是假借原告商标的知名度,来推销自己的产品。 被告在答辩之后还反戈一击,认为原告注册的“德州”商标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因为“德州扒鸡”这个商品名称在德州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历史,并不是原告的原创,原告申请注册“德州”商标,企图限制其他商家使用,本身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后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