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处3起教育经费腐败案 2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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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18 新桂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6日电(赵东辉彭华新)广东省纪委6日公布了对3起教育经费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这3起案件分别为吴川市教育局及原17个镇(街)教办挪用挤占挥霍教育经费案、化州市教育局截留挪用教育经费滥发奖金请客送礼案、信宜市水口中学学生宿舍楼重大质量事故案。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7人。 经调查核实,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吴川市教育局及原17个镇(街)教办共挪用挤
在吴川市教育局挪用挤占的经费中餐饮费用达185万元,占86.25%。其余部分用于送礼、套取现金私分和用公款招待亲友。用餐频率高,几乎逢会必吃;单次吃喝费用高,吃喝涉及的酒家达393家,其中定点签单记帐的百鸟巢美食城和新开食府餐费开支达107万元;接待管理失控,财务管理混乱,完全失去有效监控。目前,调查组已收缴原17个镇(街)教办人员应退的各项补贴106.26万元,收缴47人退回的“红包”款12.6万元。 湛江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15名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吴川市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原局长苏李祺开除党籍、行政撤销科级待遇处分;给予吴川市副市长曹栋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保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山江镇原教办出纳陈渭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化州市教育局从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违反财务规定,设立“帐外帐”,通过向发行单位收取图书资料回扣的方法,将所属中小学交纳的图书资料款截留1641.59万元。2002年至2003年6月,该局还占用书杂费2380.8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补充办公经费、兴建综合楼等。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化州市原副市长陈有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市委常委陈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曹华燕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教育局计财股长李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宜市水口镇原镇委书记刘尧于1997年6月先后两次在镇领导班子会议上,以带资工程为借口擅自决定水口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不招投标,以“一把手”的身份提议并拍板由无承建工程资质的个体包工头梁启清包工包料承建,致使该宿舍楼成为“豆腐渣”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经审计,个体包工头梁启清共偷逃税16.3万元。1999年11月,梁启清还向刘尧行贿12.45万元。 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将涉嫌渎职犯罪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水口镇原镇委书记刘尧,原镇委副书记、镇长陈重,原镇委委员梁通和包工头梁启清等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信宜市原教育局局长甘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信宜市原规划局副局长覃济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