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 不缴保险首当其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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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7日消息:在3458户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有1236户单位在劳动用工上存在违法行为,占被检查单位的44%。这是日前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单位联合展开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显示的结果。 四成单位未缴社会保险
据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有关人员介绍,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检查共接受投诉、举报2129件,被查处的单位中,国有、集体和机关事业单位共169户,占14%;个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制公司748户,占60%;外商投资、台港澳投资企业285户,占23%;其他单位34户,占3%。 这些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23户,占42%;未按规定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444户,占36%;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83户,占7%;无故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62户,占5%;其他,占10%。 3701名农民工补发工资 对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用人单位,上海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986份,很多单位已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用工备案手续2992人,补发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903.19万元(其中补发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470.81万元。涉及农民工3701人),追缴社会保险费1258.56万元,追缴综合保险费1037.71万元。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结束后,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将继续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