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整治驾校 三类驾校成整治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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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58 新华网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广州市交委针对市内部分培训单位资质低、规模小、收费及管理混乱的情况,联合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开展为期4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招生点(无训练场地)、招生培训点排查和清理整治,改变广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小、散、乱”及行业监管难以实施等突出问题。
三类驾校成整治重点 目前,全市持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共88家,其中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职业培训资格的9家,设有分支机构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0家。各类招生、培训点217个,全部领取分支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这是我市首次对分支机构培训点发放许可证)。 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无证经营);二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招生点、招生培训点(如招生点擅自进行培训超经营范围、没有办理分支机构);三是信誉差、投诉多、管理混乱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 驾校应有“六个公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做到″六个公示″:即公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公示投诉监督电话;公示服务承诺(必须承诺除已经公示的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公示培训须知;公示管理制度;公示收费价目表。 驾校学员要签合同 交通部门还制定有关服务规范,要求驾培业户刊登招生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未获核准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招生和刊登广告。除此以外,驾校还应当公示教练车辆及教练员情况,以供学员选择。应当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学车类别、教练车车型、培训学时。(幸琦昕交通宣)(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