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矿难9名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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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1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福州7月6日电】(贾婕)福建省政府5日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龙岩市新罗区区长张天洲等9名林坑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人作出处分。 会议决定对林坑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人分别作如下处分:对龙岩市新罗区区长张天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矿管所所长汤金照、企管站站长陈钟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雁石镇镇长陈有鸿、雁石镇派出所所长杨
作者:贾婕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