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春粮食公司副总齐魁范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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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33 东北新闻网 | |||||||||
贪污、受贿、单位行贿,违纪违法金额累计逾千万元,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本报讯 (记者 杨李一)昨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原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魁范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齐魁范涉嫌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违纪违法金额累计1005.5892万元,是迄今为止发生在长春市最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 省高院复核认为,齐魁范身为国有公司经理,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予严惩,但齐魁范能够主动坦白大部分贪污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齐魁范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最后省高院核准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文化报)[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