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国税局长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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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36 汉网 | |||||||||||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肖占武在任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采购设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请托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6万元;1996年至2000年,肖占武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中,与二女儿肖华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钱财214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肖占武有319万多元人民币、8.3万多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1942年出生、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的肖占武,与妻子唐景春共有三个女儿,在肖占武受贿一案中除大女儿和大女婿与本案无关外,唐景春和二女儿肖华因共同受贿卷入肖案;肖华的同居男友韩勇、三女儿肖颖(另案处理)和丈夫陈爱国,因帮助窝藏和转移赃物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据悉,肖案涉案人员百余人,其中牵涉到自治区12个盟市、40多个旗县区的80多个税务官员。(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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