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对38起错案实施责任追究 有1人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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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43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讯(杨思成 姜玉泰 报道) 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为所经办的案件中有几起被发回重审,日前被实施责任追究,取消了他的办案资格。自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以来,泰安市共对38起错案实施了责任追究,并有1人被开除。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4月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实行执法责任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的
泰安市政府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清理、修改、废止了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执法依据,进一步界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自2001年以来,共对35起错案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警告12人、调离执法岗位5人、记过7人、记大过3人、撤职3人、开除1人。 泰安市法院系统规定,对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三追究”:违纪者一年内不能参评先进,两年内不能晋级,三年内不能被提拔;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分别作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