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披露锦州交行与法院联手作假案审计始末(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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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55 新华网 | |||||||||||||||
7月6日电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指出:2000至2002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对此,当地银行和法院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是具体工作程序上出的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 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5日发表“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的长篇报道,揭露了交行锦州分行的锦州中级法院联手作假,2亿元贷款核呆作假案的审计始末。下文为审计署官方网站报道全文: 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根据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员工实名举报,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经历了查获证据被盗、调查时被跟踪、举报人被刺等波折,一起银行、法院联手伪造法律公文核销银行贷款案浮出水面…… 2003年8月31日上午,两个自称为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锦州交行)的员工走进了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来此举报该行伪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核销手续,以核销巨额不良贷款的问题。 举报信中反映:“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弄虚作假,与法院串通勾结,编造不良信贷资产核销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交总行已批复其核销不良信贷资产2亿元……” “串通勾结”、“伪造编造”、“巨额”,这样色彩浓重的词语在举报信中频繁出现,洋洋洒洒几页纸,列举的情形触目惊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数年来,国家审计署一直将金融审计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01年,李金华审计长就曾提出对金融审计的要求――风险、管理、效益,随即成为金融审计的“要义”。 在前述的工作背景下,面对这样的实名举报,立时引起沈阳办领导的重视。李业林特派员指出:“如果举报情况属实,实为罕见,将是一起严重的金融违法违纪案件。” 沈阳办及时向审计署领导汇报并与金融司沟通,同样得到了金融司领导的关注。尽管这不是当年审计署的立项项目,尽管当时正是金融审计最繁忙的时候,但是,仍然同意沈阳办将正在某工商银行审计的人员调到此案的审计调查中来。 初战受阻 “举报”是虚?是实? 锦州交行核销呆账的部门在风险处。风险处下设综合科、诉讼科和追偿不良科,核销呆账的主要工作在综合科,而两位举报人是原诉讼科的工作人员。由于对举报人的个人情况了解不多,无法判断其所述情况是虚是实。但是,他们一直工作在这个机构里,对内部的情形肯定了解得更多、更细,所以充分利用举报人成为审计组全体成员的共识。 9月2日,审计组来到锦州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据举报人介绍,该行风险处临时雇用的打字员曾用计算机打印了大量的核销呆账的“假法律文书”。这一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重视,据此判断,这部计算机内应该存有法律文书文稿。议定兵分两路:一路检查核销呆账档案及相应的信贷档案,一路突击检查计算机。 9月3日,审计组正式进驻到锦州交行,找到该处负责打字员。但无论怎样做工作,她对此中情况一字不讲,只是低着头喃喃自语:“我不能对不起朋友”。审计人员检查了风险处的计算机硬盘上的所有资料,只在计算机中发现了一份《建议风险处人员缩编的报告》,其他作假痕迹已经荡然无存。这份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风险处大多数同志能挺身而上,继续战斗。但有极少数人惊慌、颓唐,甚至退却放弃。更有甚者,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别有用心,大含杀机,私下搞整人的资料,写信,打小报告。他们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诬陷好人,挫伤了同志们的积极性,不仅耽误本职工作而且极大破坏了我处的正常工作秩序,更严重的是这种恶劣行为干扰了分行党委的日常工作,损害了锦州交行的整体利益。我们交行人坚决不能答应和容忍!这些极少数人好比苹果箱中的几个烂苹果,若不及时清理掉,则全箱苹果都会被传染腐烂。” 报告中提到的所谓几个“烂苹果”显然就是指几个举报人。 在凌安支行的三楼,几间冷落、破败、萧条、灰暗的房间就是风险处的所在。这个与锦州交行不在一处办公的部门,似乎在潜意识地躲避着什么,在将审计人员“晾”在一旁多时之后,风险处处长赵某才匆匆赶来。审计人员提出要看所有核销呆账的档案时,他一副轻松坦然的样子: “这件事麻烦你们了,大老远的跑来一趟,就是有个别人瞎捣乱,实际上我们都是按正常程序核呆,什么事情都没有。” 审计人员从他们提供的核呆档案与信贷档案表面上一时也看不出什么破绽,联想到检查计算机时碰到的情形及那份“清理内部人员”的报告,初步判断对方早有准备,档案已经被“包装”和“粉饰”过了。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初战受阻。 外围取证 情况初露端倪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呆账的诉讼类核销,要历经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追偿的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诉讼是银行行使追偿债务的重要救济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该笔贷款已成呆账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此,审计人员判断:若银行严格执行了追偿程序,那么被核销的企业应该会留有法院的诉讼通知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面对困境,审计组并未退缩,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从外围取证,延伸抽查部分被核呆企业。 审计组充分发挥举报人的作用,随时随地了解到许多“活情况”,这使他们迅速确定了重点抽查的企业名单。 为了保密、提高效率、出其不意,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举报人在当地人熟地熟的优势,自驾车让其作向导协助核查工作。但是,这种作法也并非一帆风顺:白天审计人员外出调查时,几次发现后面有出租车跟踪;举报人接二连三接到恐吓电话。这些状况令举报人不能全心地配合审计调查工作。为了不影响核查进度,审计人员往往挑选在夜里,驱车与举报人悄悄约定在街头角落见面或临时租用偏僻宾馆了解情况。现在当他们回想起彼时的情景,笑谈仿若电影里的情节。但情形确实如此。 锦州金属材料总公司是被核呆的企业之一,该企业从锦州交行贷款920万元,利息412.45万元,本息合计1332.45万元。据公司负责诉讼工作的人员回忆,从未接到过法院诉讼通知书。他们给审计人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东风汽车公司锦州销售技术服务中心1986年从锦州交行贷款95万元,利息84.59万元,本息合计179.59万元,2001年偿还了8万元。企业一直以来并没有收到交行诉讼到法院的通知书。 …… 诸如此类的企业证实了:被核呆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被锦州交行起诉和当地法院判决、裁定的事情。 企业没有参加过以锦州交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那么银行核呆档案里留存的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从哪里来? 证据被盗 作假天机泄露 审计组掌握了初步的证据,决定与锦州交行正面交锋。待他们找到行长和风险处的相关人员询问为什么会出现前述情况时,众口一致:是核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个别疏忽和失误。 在事实不明朗的情况下,审计组再次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在银行内部审计诉讼费支出账目,从另一角度核查该行是否真的与法院联手作假、套取诉讼费谋取私利问题;另一路到举报信中提到的某区法院抽查,以证实作假法律文书的事实进而求得突破。 审计人员到某法院立案庭,要求调阅1998年至2002年锦州交行的立案记录,立案庭的同志称这事得院长同意。审计人员知道这是法院的规定,便在立案庭等院长,这一等就是一天。期间催了数次,也不见院长露面。临近下班,才见到立案庭庭长,说院长批准立案庭拿出立案簿让审计人员核实。 2002年以前,这家法院的所有立案簿都是人工手写的。面对堆在眼前的一个个本夹子,审计人员一页页地查对。通过与手中掌握的部分银行核呆法律文书案号一一核对,发现:其与法院立案簿相同案号的诉讼原被告、内容和标的均是风马牛不相及。 “盗用案号”!这让审计人员眼前一亮,进一步调阅法院档案室的相应卷宗,卷宗内的法律文书与立案簿相同案号的诉讼原被告、内容和标的一致。审计人员将相关资料复印取证、盖章! 抽查表明:锦州交行核呆档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假的!法院认为这是个别工作人员与锦州交行联手所为,但对假法律文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这足以代表职务行为的事实却又无从解释。 锦州交行内部诉讼费用账目管理混乱,一时难有突破。反而是法院的调阅结果令审计组信心倍增。据举报人提供:该行作假,由专人在秘密房间秘密进行,房间内很可能有核呆形成的“小金库”等账册的情况。审计组决定乘胜追击,继续兵分两路:一路到另外两家法院核查证实作假法律文书情况;另一路突击检查风险处核呆办公室。 这是审计组第一次以查“小金库”的名义来到这个专用于核销呆账的处所。从表面上看,这是个里外套间。审计人员在检查房间时,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神色有异,局促不安。凭专业直觉断定屋内有蹊跷,随之进行了仔细查看。 里间墙边的一排柜子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上去拍拍、拽拽,一道暗门呈现出来,原来里面还有一间“密室”。这间废纸、旧书报满地乱堆的屋子里放着几个纸箱子,审计人员在其中的一个箱子中发现了盖有法院公章的假法律文书、手写的文书草稿及其他大量的作假材料。惊人的发现!审计人员随即将此箱和“密室”贴上封条,待与该行领导核实后共同取证。 下午,正当审计人员抱着必胜信心会同该行领导返回这间“密室”,却发现亲手封存的证据不翼而飞。 风险处办公室大门、里门、窗户均没有被撬的痕迹,暗门上、纸箱上的封条原封未动。小偷从哪里钻进来的?不偷别的,专偷这些被审计人员封存起来的“纸”!一定是内部人所为!审计人员被这种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的行为激怒了! 失而复得 审计战果初成 惊喜――惊愕――愤怒――冷静,从查到证据到丢失证据,这一突发过程,着实考验了审计人员的心理。 锦州交行工作人员胆大妄为到如此地步让审计人员始料不及。在瞬间理清思路后,分析对方做贼心虚的心理,决定发起凌厉攻势,“贴上审计署封条的东西也敢动,胆子确实太大了,行长立即到场查出此人,否则,我们就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平时平易近人的审计人员突如其来的压力,让对方瞠目结舌,气氛异常地紧张。在这种攻势下,陪同来的该行副行长立即去找行长说明情况,行长马上打电话找来风险处处长赵某,晓以厉害。此人惊惶失措,承认是他在审计人员走后,趁封条的糨糊未干将材料盗走。证据失而复得,审计人员松了一口气。 在纸箱里,审计人员共整理出800余份伪造的法律文书和草稿等作假材料。在铁的证据面前,该行顽固坚持没有作假的说法不攻自破。 宜将剩勇追穷寇。为了防止风险处作假人员相互串通,审计组抓住有力时机,趁刚刚挖出证据,对方惊魂未定,把全体风险处人员留下,让每一个参与核呆工作的人员将所知道的事情写成材料。在他们的材料中交待了: 在编制假法律文书过程中法院某法官亲自指导编制的方法及三家法院的具体联系人; 该行风险处处长于审计组进驻前一天命令销毁计算机硬盘上的作假资料,并于当晚与副处长到打字员家中做工作,订立攻守同盟; 该处有自设账户、小金库存折、被核呆企业抵贷物的账外账等事实。 这是个让人振奋的夜晚,直到工作至深夜,审计组取得了一批重要证言,掌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贷款企业已彻底“死亡”,完全没有偿债能力,才可认定为呆账。另外,按照贷款后检查的规定:银行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也就是说,哪些企业已经“死亡”,银行具体管户信贷员应该最清楚。 第二天,审计组将银行的信贷员召集起来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当时所管理的并已经被核销企业的基本状况。通过这次问卷,发现确有一些经营正常或有资产或有抵贷物的企业的贷款被核销。 审计人员到第二家法院核查作假法律文书的工作也颇费了一番周折。涉及到的法官和办事人员或者假托有事有病,避而不见,或者气壮如牛,辩解自己如何依法办案云云……一家法院的民事庭长还煞有介事地拿出一本立案簿和相关的卷宗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经审计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其所持立案簿不仅笔迹为同一人,就连号码也不联贯,卷宗中企业所出证明材料标明的时间在判决之后。更甚者,立案簿上的所有原告只有锦州交行一家。事实很明显,还没有哪家法院专门为某一个单位单独设立案簿的。审计人员当即严厉指出他们在审计期间还继续作假的恶劣行为。那位法官脸色一阵红一阵白,最后承认所持立案簿等材料是后来编造的。 到第三家法院,与前述情况同出一辙,也拿出假立案簿搪塞,卷宗档案却提供不出来,被审计人员当场识破。至此,审计人员掌握了伪造法律文书的基本情况。 审计核实 违规数额巨大 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深入了解锦州交行的作假过程及具体违规金额,审计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审计署金融司的领导亲临指导,做出了审计核实尤其是那些额度大的企业是否符合核呆条件的指示。 审计人员除在锦州交行和当地三家法院进行现场查阅资料,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及个别谈话外,还走访了市工商局、市经委等相关部门。深入到近70户企业对其经营现状、资产情况,偿贷能力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阅了交总行已经批核的企业档案及信贷档案。同时,也了解了锦州交行已经申报但交总行尚未批核的企业现状。从中发现:锦州分行伪造法律文书核销贷款、通过工商部门出假证明申报核呆、人为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隐匿抵贷资产等问题。 (一)伪造法律文书骗取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锦州交行在核销呆账工作中与该市三家法院联手作假: 一是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诉讼时效丧失的贷款,撤出信贷档案中有关诉讼时效丧失的调查报告,为伪造诉讼法律文书铺平道路; 二是将还有抵押、保证的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三是隐瞒正常经营或尚有资产、有抵贷物的企业真相,通过与法院串通,伪造民事裁定书声称已无资产可执行,终结执行以骗取核销。 在伪造的法律文书形成过程中,法院既不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履行执行程序。而是直接向该行提供批量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再送到法院盖章。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藏有大量并且其中一部分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法律文书。 调阅相关三家法院案号登记簿,查出重复的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经审计调查,2000年至2002年该行向交总行申报核销户数328户,金额高达63332万元,其中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贷款企业285户,金额53253万元。截至2003年末,交总行已批复该行核销户数212户,金额27239万元,其中有175户,金额21758万元是依据该行上报的假法律文书批准核销的。 (二)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申报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还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出假证。在其申报的关于核销企业的呆坏账贷款的请示中都有“…公司已停业多年,其营业执照均已在工商局吊销,无任何资产,经依法诉讼申请执行,法院均裁定终止执行…”的理由。 经过审计组对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审计调查核实: 有53户企业仍通过了2003年的工商年检; 有13户企业虽然已经被工商吊销或注销,但在锦州交行申请核呆时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有的还被评为信誉A级; 有6户企业在经营; 有33户企业有资产; 有5户企业有抵贷物; 有2户企业属于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也就是说,在这175户企业中,至少有46户企业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交总行关于《交通银行资产损失核销实施办法》的规定,金额达14215万元。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在锦州交行已上报但交总行尚未批核的153户企业中,通过2003年工商年检的有46户,本息合计18820万元。有的还存有一定的资产,如:锦州市食品公司有房产作抵押;锦州东方红旅社有营业办公楼;锦州液压件总厂有土地证作抵押。 (三)不予追偿,放弃追偿申请核销。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对发放出去的部分贷款基本上是不闻不问。贷后不监督,到期不转贷、不追索,使相当一部分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为地形成不良贷款。 锦州工业供销公司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689万元,2003年经交总行批准核销。贷款之初该厂将土地证抵押给该行,而却被当地建设银行起诉,拍卖土地,收其贷款,交行不予追索; 锦州市陶瓷厂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245.8万元,2001年、2003年经交总行先后批准核销。该厂核呆前后,每年均正常通过工商年检,并为A级。2002年4月,该厂卖地得款9000万元,截止到目前,到位资金4200万元。实际支出款项中,归还工行贷款本息2500万元,归还财政贷款116万元,而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因不予追索,一分钱没有得到; 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中心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175.59万元,2003年经交总行批准核销。2000年11月,该中心卖地取得转让费1470万元,在该企业资金如此充足的情况下,锦州交行放弃追索; 锦州市西单商场(现名红都商场),在锦州交行贷款本息合计340万元,2003年经交总行批准核销。2003年9月,该商场将房产变卖收入677万元,还商业银行贷款350万元,而锦州交行却不予追索,该商场目前仍有经营场所和租金收入。 (四)私设“小金库”,抵贷资产隐匿账外。 审计调查发现,锦州交行有241万元“小金库”,来源大多为贷款企业抵债物变现收益,分别保存在以该行风险处员工唐某、齐某等名义开立的7张存折中。其中23.6万元经该行某领导同意,被该行行政处处长姚某于2001年12月提走;19.8万元曾于2002年被转入齐某私人信用卡中长达7个月。 锦州交行还将大量已报核销贷款的企业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处置的资产收益转入私设的“小金库”,将企业偿还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如,该行2002年7月从锦州市裕华金店收回价值20万元的金银珠宝,账外存放在建设银行保管箱内,将收回现金9350元留做“小金库”,却于2002年10月将这家企业29万元贷款全额报核;又如,该行将康达实业总公司等17户被核呆企业价值545万元的抵债物隐匿账外;再如,该行员工将变压器厂抵贷房产拍卖,所得26万元去向不明。 雇凶杀人 难掩违法事实 2003年11月11日,就在审计组向当地法院和锦州交行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期间,举报人之一鲍某在自家门前被几名不明身份、手持利刃、声称“扎死你”的歹徒围堵,鲍某身中五刀,每刀深及五公分。 这起恶性事件引起了沈阳办李业林特派员的重视,立即与辽宁省公安厅取得联系,通报这一报复性行凶的案件。辽宁省、市公安部门非常重视审计机关的意见,成立了专案组。他们对现场进行勘查、走访附近群众、组织警力对举报人的住宅进行布控,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群众提供:事发时,现场曾停过一辆出租车。专案组据此排查了全市近4000辆出租车,找到了那名出租车司机。司机介绍案发当天有5人乘坐他的车并谈及作案的事,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情况,经10昼夜奋战侦破了此案。 现已查明,系锦州交行员工张某重金雇用有犯罪前科人员,对鲍某进行报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在逃外,其余4人先后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仍在继续追捕逃犯,并深挖这起报复杀人的深层次作案动机。 举报人被刺这件事,深深触动着审计组成员,为这次不平常的审计调查经历平添了几分浓重的色彩。 2003年11月12日,审计组处理完举报人遇刺的后续事情后,当晚返回沈阳。李业林特派员一直在办公室等候,尽管审计组返回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他还是连夜主持会议、听取案情,讨论此案的上报材料内容并做出具体要求。 审计署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后,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高度重视,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吴官正、罗干、周永康、华建敏等领导同志也先后作了重要批示。 按照中央领导批示事项,由辽宁省纪委牵头,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12月29日进驻锦州市处理此案。沈阳办应辽宁省纪委的要求再次组成审计组,配合调查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专业认定。 2004年4月,当记者走进沈阳办,对这一起新型金融违法案进行采访时,审计人员刚刚从锦州赶回来。他向我们介绍了沈阳办配合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锦州交行风险处处长赵某在审计调查期间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辽宁省纪委对锦州市某法院院长冯某、法官沙某、郝某,市工商局黄某以及锦州交行原风险处处长陈某、副处长张某、行政处处长姚某实行了双规; 此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查实之中…… 多行不义必自毖,造假分子必将为此付出代价!(文/纪兵、邵伟、王静)(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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