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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0 沈阳今报
  陆风/文徐简/图
  据7月5日《大河报》报道,7月3日早晨,陈刚在沈阳市张士开发区三隆商场早市上等活儿,突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跟他喊“两个男的把我的金手镯抢走了!他们骑着自行车跑了!”并要求帮忙。结果大家好不容易把劫匪逮着,却让劫匪用400元“贿赂”了女当事人,被她放跑了。陈刚不禁郁闷,“这件事太让我寒心了,下次遇到这样的事你说我该怎么办?”

  以前吧,我们总能看到被害者因为害怕而不敢指认违法者的事,但这次被“害”人的地位“提高”了,竟然成了违法者“贿赂”的对象,不知该笑还是该哭?嘿嘿!受害者是见义勇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可她为了区区400元钱,就把有恩于己的见义勇为者当众给“卖”了。当然,她还很“大方”地甩了100元给陈刚,而陈刚没有要这带着羞辱的钱。

  “怎么办?”不仅是陈刚的疑惑,也是千千万万见义勇为者的疑惑。那女的也不想想,没有这些见义勇为的人,歹徒会“乖乖”向她“行贿”,美的她,做梦去吧!这种畜生级的人物,我们没必要再费口舌,由她去吧。但最后我们还是要回答这个问题,怎么办?继续见义勇为!让违法者没有“行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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