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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第一分局原局长彭国喜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泄露拍卖底价他收了80万“感谢费”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广州市工商局查处一批价值5000万元的走私手机,最后却以300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出去,皆因工商局里出了“内鬼”———第一分局局长收受80万元贿款,向竞买人“大方”泄露了底价。日前,广州市工商局第一分局原局长彭国喜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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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市纪委去年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件———市工商局系列案中,另有三人因涉嫌受贿“落马”,他们分别是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原局长王梅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原局长胡志友及原副局长陈长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间,市工商局查处一批总价值人民币5686多万元的走私手机。1999年4月1日,工商局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底价委托广东省拍卖业公司定向拍卖这批手机。竞买人李×励获知后,千方百计通过熟人认识了彭国喜,并借机向彭提出想买这批手机。

  彭国喜于是私下将拍卖底价泄露给李×励,致使李×励以人民币302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该批手机。1999年6月至11月,彭国喜先后2次收受了李×励给予的80余万元的“感谢费”。2003年9月2日,彭国喜到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80余万元。

  海珠区检察院于2004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彭国喜非法收受贿赂80余万元,擅自决定拍卖方式并将拍卖底价泄露给李×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共2758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经过调查,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国喜有期徒刑11年,80余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并没收财产10万元。(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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