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沐浴服务具体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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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5日电 扬州市日前制定了全国首部沐浴服务规范,将这一传统服务行业往规范化发展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 据《新华日报》报道,此次制定的服务规范今后即作为现代扬州沐浴业的行业标准施行。
规范内容包括,浴场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浴场、桑拿中心应配有干蒸、湿蒸等两种浴种以上的沐浴池和坐式的冲淋设施;茶具、浴巾、面巾、浴衣、拖鞋等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严格消毒;服务员要使用普通话,掌握语言技巧,不得介入顾客谈话,不得对顾客评头论足;搓背、按摩、修脚等技术人员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等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