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原院长刘定富一审被判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5 汉网 | |||||||||
或关照他人承包工程、或关照下属评优,省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刘定富(正厅级)6年间18次收受他人“感谢费”、“拜年费”、“出国购物费”等近30万元。 昨日,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47岁的刘定富,于1995年9月担任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他是全国仅有的18名农学博士之
法院认定,刘定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朱滨 通讯员 涂莉 邢怡实习生李盈盈 叶美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