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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电池板新买来就“过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筠)

  王先生7月4日购买的宏基笔记本电脑,其中电池板在5月7日就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店明确表示保质期根据质保书上的日期算起,而不是根据消费者的发票日期。消保委称厂家做法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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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7月4日在灿坤广灵店买了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电脑质保书从2004年2月7日开始保修。由于电池板只有3个月保修期,他的电池板在5月7日就以已经到保质期。王先生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应该从开具发票日期算起,而根据宏基厂家的规定,他的电池板在购买之日就已经过了保修期,无法享受“三包”服务,这是霸王合同。

  宏基上海特约维修商上海发士达公司客服工作人员施先生表示,宏基产品的保修不看发票日期,只根据质保书上的日期。如果已经超过质保书上的保修日期,维修处不会受理保修服务。

  宏基上海办事处维修部的施先生的答复再次肯定了“保修只看质保书,不看发票”的说法,同时补充道:“顾客可以要求经销商将产品保质时间根据开具发票时间顺延,经销商将此要求送往办事处批复,但是顾客不能绕过经销商直接找办事处。”记者问道,经销商会提醒顾客提出申请保质期顺延的要求吗?施先生称对此不清楚,并表示顾客应该自己争取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消保委办公室金先生告诉记者,宏基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对于计算机产品保修方面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机产品的保修期期限应该从发票日期算起,而企业的相关标准应该不低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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