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受伤致死 家属向东家索赔2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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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沈轶) 保姆朱凤兰在雇主李女士家帮佣时被玻璃戳中左侧臀部负伤,当她被送至第八人民医院抢救时已失血过多,最终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认为,朱凤兰做家政服务,理应得到人身安全的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雇主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家属向李女士提出了不少于21万元的赔偿。昨天,徐汇法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
庭审前,朱凤兰的丈夫颜完素、73岁的老母亲和两位亲属来到法院。被告方李女士没有露面,而是由其弟弟以及律师参加了诉讼。律师告诉记者,60岁的李女士患有很严重的心脏病,这一事件对她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 开庭后,双方进行简单的证据交换。接着,法庭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原告方放弃了向李女士索要朱凤兰女儿抚养费、73岁老母赡养费的主张,但仍要求李女士支付朱凤兰因伤致死的赔偿金。被告方则坚持“我们其实没有过错”,称赔偿上限应是3万元。因双方差距太大,法庭决定案件改为普通程序择日继续审理。 据悉,以前的有关法律规定雇主如无过错,可适用公平原则承担责任。但从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害赔偿作出的司法解释开始生效。司法解释第11条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被告相互质疑“谁耽误了死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朱凤兰从受伤到死亡过程中的延误责任上。死者家属说,事发后雇主延误了朱凤兰的治疗。而李女士指出,死者方也有责任。 >>家属质疑雇主 当场为何不打“120” 镜头回放:去年10月10日中午,李女士在楼下发现外面要下雨,就叫朱凤兰把衣服收回来,急着奔向阳台的朱凤兰一下子撞碎了落地玻璃门。 被告解释:“等我上楼时,地上已经有几滴朱的血迹。我当时就提出去看医生,可朱凤兰却说这只是她生理周期滴的血。” >>雇主质疑死者丈夫 为何要用自行车送病人 镜头回放:当朱凤兰的丈夫颜完素回来得知情况赶到李女士家时,朱凤兰头已经低伏在膝头,“她脚上穿着深色裤子,有没有血看不出来。”颜完素回忆说。 原告解释:“李女士家小区门口的路在大修,叫不到车的,我只能把朱凤兰扶上自行车,推到菜场后叫到出租车送到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