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首部行政法规实施—— 客运货运,规矩“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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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21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姚小)规范和指导全国道路运输工作的首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近一周,记者昨日采访有关部门,发现无锡客货运环境悄然变化,通过严格督查、执法处理,旅客乘车、货物运输舒适、安全指数将有更多提升。 运危货,准入“门槛”提高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准入“门槛”将大为提高。为此无锡交通部门专门出台通知,规定到明年年底之前,我市道路危货运
目前,我市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共有54家,其中八成车辆属“隐性挂靠”,安全运营隐患甚大。借条例实施契机,我市提出全面公司化目标,年内完成50%。另一方面,从严控制新办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审批,对危货运输车辆,特别是对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车辆将逐步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客运司机出事故,“一票否决”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条件之一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条例如此规定。无锡最大的公路客运企业客运总公司要求更严:本月起,不管期限,驾驶员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制”,将调离原岗位,终生不得再从事客运司机行当。 根据新规,客运驾驶员连续开车不得超过4小时,客运总公司据此为中长途班车配备双班驾驶员,规定2小时左右要休息或轮换。至于青岛、南昌以及即将开行的福州等行程8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班车更是配了3名客运司机,坚决不开“疲劳车”。 客运甩客敲诈,严惩不贷此番,条例尤其强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也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运管部门表示,将从下月起展开客运市场大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依法从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