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恋爱不成对前女友施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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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37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前女友并令其母亲毁灭证据的被告人苏某,日前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初,被告人苏某和被害人中断恋爱关系。后被告人苏某为恢复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苏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违背妇女意志,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