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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恋爱不成对前女友施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37 每日新报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前女友并令其母亲毁灭证据的被告人苏某,日前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初,被告人苏某和被害人中断恋爱关系。后被告人苏某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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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亦遭被害人拒绝。2004年2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窜至河东区某学院,待被害人下课后,采取暴力及威胁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其居住地。而后,被告人苏某对被害人提出发生两性关系的要求,遭被害人拒绝。之后,苏某采取胁迫手段控制被害人,强行脱掉被害人的衣服,将其强奸。被告人苏某在被害人报案后,为掩盖犯罪事实,电话通知其母清理现场,毁灭证据。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苏某无视国法,为满足淫欲,违背妇女意志,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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